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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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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格式暗藏侵权“陷阱”黄浦工商提醒看清条款再付款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老张有约 发布时间:2008-07-04 08:53 更新时间:2008-07-06 19:14
  本作品所属分类:新闻采访
    买回来的黄金挂链佩戴了几天就出现掉链现象,前去商家处要求赔偿却被根本未曾注意过的购货凭证上一句“商品离柜概不负责”挡在门外,这是消费者宋女士日前到豫园工商所申诉时反映的情况。据统计,2007年1月至今工商黄浦分局共受理此类珠宝首饰商品格式条款纠纷的申投诉91件,主要涉及挂链断链、钻石脱落、原料价格和加工费计算争议等纠纷。     
      工商执法人员正在检查豫园商城的金饰品商店告示中的合同格式条款
     
      对此,豫园工商所在辖区专门对饰品行业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少饰品商店日常发布的商业广告、声明、店堂告示以及在销售中使用的购物凭证、单据中含有相当数量的合同格式条款,这些格式条款在文字描述上存在不少免除或减轻提供方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剥夺消费者权利等问题,常见的不平等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在本公司;离柜概不负责;自带宝石损坏一概自负;遇不可抗力导致损坏的,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旧饰品成色鉴定时需进行破坏性鉴定,所造成的旧金损坏、变形,本柜概不负责等。上述合同格式条款用词过于绝对化,违反了《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工商部门已要求商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违规合同格式条款的广告、声明和凭证等,同时会同市消保委黄金珠宝专业办公室及市宝玉石行业协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条款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商家据此对原先的条款作出整改。与此同时,豫园工商所还召集商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目前各商家已经对不规范的条款进行了整改。
     
执法人员指导商店工作人员整改不合规条款    
 
     工商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黄金珠宝饰品付款前,务必要仔细查看购物凭证或单据上的格式条款以及柜台旁的商店告示,对于含有绝对化用语的条款一定要提高警惕,若有疑义可向工商部门咨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东方诚信在线  张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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ǒu l
ǒu lái nǐ de dì pán cǎi cǎi ,hē hē ,xī wàng yě dào wǒ de dì pán zhuǎn zhuǎn ɑ ! 偶 来 你 的 地 盘 踩 踩 ,呵 呵 ,希 望 也 到 我 的 地 盘  转  转 啊 !  — 快典网( http://kdd.cc/ )自动注音
发布者:耗子和猫 (2008-07-06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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